(一)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申请表》(附件1)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5.本科期间获奖证书原件。
其中《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报到点,由学校留存。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