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在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成绩择优录取。
(二)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不进行专业面试,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录取。
(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如下原则录取:
1.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毕业生:我校毕业生依据“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按照报名学生所填报的专业,依据报名学生本科毕业成绩单(由教务处学籍科提供)上的“平均分”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位次列前,优先录取。若拟录取的后一名出现同分考生且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由二级学院组织同分考生面试,面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校外考生:校外考生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线上面试选拔,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面试分数高者优先录取,面试内容由二级学院确定。面试时间及形式等将由各学院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学生,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关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网。
3.若同一专业既有本校考生又有校外考生,且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该专业本校报名人数、校外考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作为录取人数比例,终确定该本校、校外考生分别录取人数(四舍五入)。
(四)拟录取名单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录取。
2021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