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广西教育学院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广西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二)广西教育学院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考生入校后将协议书上交学校,由学校统一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及《协议书》寄送各县(市区)教育局。
(四)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广西教育学院。
2021年广西教育学院公费师范生小学教育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