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测试总成绩低于150分(不含15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测试总成绩排序规则为: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测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分高者排在前面。
3.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从测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直至完生计划为止。
4.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先检索第一专业志愿,有专业招生计划则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剩余招生计划,则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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