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时间
正式投档录取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18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1年5月21日-22日。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联合测试总成绩(除附加分外)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附加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高低顺序,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4.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直至录满招生计划。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6.“2+3”对口直升报考考生须是经教育厅备案的考生(以所在中职学校、我院和教育厅三方盖章的《2018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为准),经中职学校报备、填报直升专业为一志愿专业,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未填报直升专业为一志愿专业的考生,视为放弃直升资格,按非直升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5月24日前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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