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疫情防控要求,对违反疫情防控及相关考试纪律要求(如携带手机等通讯、摄像工具,穿着服饰印有学校名称、姓名等标识,扰乱考试秩序等)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考生家长须遵守考试相关纪律要求,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在考点外聚集、大声喧哗。如对考试过程及成绩有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向考务组反映;对无理取闹、扰乱考试秩序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 对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考试违纪或夹带、替考、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试作弊相关条款做出处理,并将违纪、作弊、违法等具体情况进行通报。
(四)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开通校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及考生对考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931-8685536(兰州文理学院考点办公室)
0931-8685184(兰州文理学院纪委)
0931-4636229(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
附件1:健康通行码和微信“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二维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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