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文化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前提下,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
对持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报考的考生,可在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报考的考生,可在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根据我校运动队建设需要,游泳项目考生专项成绩须不低于85分,田径(径赛)项目考生专项成绩须不低于75分,田径(田赛、全能)项目考生专项成绩须不低于70分,跆拳道、篮球、排球(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考生专项成绩均不低于55分,足球、攀岩项目考生专项成绩须不低于50分。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我校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按综合分排序时,若同分,则依次按体育专项、语文、数学、政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未完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考生。
(四)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录取后,我校将于7月下旬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须持通知书及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答案来源于:2021年赣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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