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4月25日前,我校与合作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签署合作协议并报教育厅备案。
(二)合作院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和程序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并于2021年5月14日前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将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的有关材料报送我校。
(三)我校按照《通知》规定的选拔条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于2021年6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审批。
(四)我校按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合作院校协助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有关手续。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五)合作院校负责将本校“专升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报送我校。
联系部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3696116陈老师
答案来源于:2021年桂林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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