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有关规定,中职学生需完成实习任务。在我校即将毕业的各专业学生,由我校安排到深圳、东莞、珠海等城市带薪实习4个月,并签订《实习合同》,实习报酬3000元/月以上,用人单位包食宿。
(二)完成前两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但本人不愿意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学校将保证100%安排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发达地区就业。
答案来源于:2021年桂林市兴安师范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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