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符合报读高中起点三年制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公费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地方公费师范生的相应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初中毕业生报名。由设区市教育局依据自治区下达的本市招生限额内组织实施。符合报读五年制专科定向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薄、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报名登记表,以学校为单位于7月19日—25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县级教育局于8月1日前将报名人员报给市级教育局。市级教育局从高等级到低等级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初选,分县(市、区)按照自治区计划数1:1.5的比例推荐考生,并将考生名单报给我校。
(二)招生面试
所有报读我校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面试,相关情况如下: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面试名单确定。对于报读我校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层次公费师范生的高中毕业生,我校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志愿填报名单对照报考条件后确定面试名单;对于报读我校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公费师范生的初中毕业生,我校将根据市级教育局报送的推荐考生名单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生网(https://zsb.***.cn/)的相关通知。
(三)录取
1.高中起点三年制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对于面试合格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初中起点五年制公费师范生录取。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我校将报读同一定向县(市、区)的考生根据中考总成绩等级从高等级到低等级进行择优录取。总成绩等级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四)签订协议
1.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需与我校和定向县(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制订,我校印制。
2.我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入校后将《协议书》上交学校,由学校统一寄送各县(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签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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