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新生应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入学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前用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且须注明考生录取所在学院、专业、省份及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凡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报到时间与2021级普通高考新生相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三天内向学校说明。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四)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答案来源于:2021年桂林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