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0—12:10文化基础(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生须知
1.考生应在5月15日上午文化基础开考前20分钟(8:40)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进入考试区,由监考员组织进入考场。身份证、准考证一并使用,缺一不可进入考场。进场后,按指定座位入座(对号入座),私自调动座位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入座后,须把证件置于桌面左上方待查。文化基础考试开始15分钟后(9:15)迟到考生不准入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内考生不得退场。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继续考试,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考生自备考试用2B铅笔、橡皮、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等规定文具参加考试。考试用具不得转借,转借者以违纪论处。
4.考生应将非考试用品集中放在讲台前指定位置。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手机在考试过程中要设置为关机状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器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作弊论处。
5.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答题卡,检查是否缺页、破损,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有问题,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视为无效试卷,责任考生自负。
6.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禁止考生提前作答。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指令,不吸烟、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打手势、不做暗号;不夹带旁窥;不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不自行传递考试用品等。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答案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答题卡在上、试卷、草稿纸在下,两臂下垂,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卷收齐清点后,服从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11.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记录档案》。
(二)职业技能考核(面试)考生须知
1.参加下午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13:40)到达所在备考室,14:00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2.面试考试过程中,不得说出考生的姓名、中学所在学校、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考生不允许穿校服,在考试过程中统一派号进行面试,不出现个人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在备考室按考务人员的指引领取面试序号并签名确认,考生面试序号不得私自调换,按面试序号在备考室入座,关闭手机并存放在考务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得与任何人联系,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4.与面试考试无关物品需存放在考务人员指定的地方。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算器等物品进入考室。
5.考生进入备考室后,须服从备考室考务人员的安排,保持安静。不得擅自离开备考室,不得与考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单独接触及提问,不得与已试考生联系,不得使用通信设备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与考场外联系。一旦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上厕所、看医生,须由考务人员全程陪同。
6.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完成面试的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离开考区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区。
7.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和监督,不得冒名替考,不得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记录档案》。
8.本次面试考试采用全程录像、录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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