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并根据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录的任何通知。
(二)我校将继续加强入学后对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三)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人民币10000元/生·学年。
注:以上学费为学年制学费标准。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暂按所学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毕业前后一学期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修读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
2.住宿费。新生统一按人民币1700元/生·学年预存,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行政楼123室
电 话:020—36204310(招生办)
020-39328095(新闻学院)
020-39328129(艺术学院)
传 真:020—36207054(招生办)
电子邮箱:zsb@***.cn(招生办)
招生办网址(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s://z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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