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夏季考试招生(下称“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根据今年录取时间较以往延迟的实际,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广东省2021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下称“3+证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0〕20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4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录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录取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