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招生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2.艺体类招生专业,考生学考成绩以及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投档时依据考生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成绩当年有效。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1.5×60%。编导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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