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之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以内;无补考、缺考,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按班级总人数的10%评选。
(二)“进取之星”: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超过班级人数30%以上,且第二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以内,没有旷课现象和第二学期没有补考科目者;申报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2%。
(三)“自强之星”: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获得本学年考核优秀者授予“自强之星”。
(四)“奉献之星”:在i志愿上注册并持有志愿者证,学年志愿时不少于40小时(i志愿系统数据为准),获得校级或区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优先,由校团委根据系统认定,评选名额为100名。
(五)“风尚之星”: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学校公益事业,在见义勇为、环保低碳、扶贫济困、尊老爱幼、同学帮扶、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获得有关单位部门嘉奖、感谢信、新闻媒体报道的同学可以申报。
(六)“敬业之星”: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内.实践岗管理办法》,获得本学年考核优秀者授予“敬业之星”。
(七)“双创之星”: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类活动,在省、市级以上政府(含省、市级)及学校举办的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参加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成功结题的同学可以申报。
(八)“科研之星”:具有创新意识,独立或参与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成果(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校级三等奖以。上者;或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九)“文体之星”:个人在省、市级以上文艺汇演获三等奖以上或体育竞赛中获前三名;参加省、市级以上集体项目的各类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体育竞赛获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校级以上(含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运动会上破纪录者(在二级学院级运动会上破校级纪录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认可者,可获此奖项)。
(十)“技能之星”: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由学校实训中心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可以申报。
(十一)“学生干部之星”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工作认真负责,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以内,上一学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组织或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学院学生干部按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2%评选,校级学生干部、社团学生干部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4%评选。
(十二)“综合素质之星”:根据《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实施办法》,素质积分在本专业学生排名10%的同学可以申报。
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办法
2021年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单项奖励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