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学科门类和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外国语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再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六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八、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新生入学时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体检标准,对入学后的新生开展体检复检工作,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学习。学生入学后,进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普通高等教育相关学生管理办法管理。
(四)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十、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邮编:510521)
电话:020-37215393
邮箱:zsgduf@***
网址:https://zs.***.cn
十二、附则
(一)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简章由广东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金融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附件:广东金融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pdf】
答案来源于:2021年广东金融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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