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录取了“免试优先录取考生”后,余下的计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业技能”、分类录取。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且被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1、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四类考生”,免文化素质考核,只进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考核。该“四类考生”录取数为各专业总计划数的60%,按照“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如该“四类考生”录取数未满总计划数的60%,则剩余录取计划数调剂给“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项考核类考生。
2、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项考核的考生,录取数为各专业总计划数的40%。按照考核总成绩(“文化素质”分数+“职业技能”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职业技能成绩相同而影响录取结果的,则相关考生加试“职业技能”考核,直至排序确定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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