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时间:2021年10月26日前
2.录取原则:
(1)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及各教学点分开划线,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按专业按考生类型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2)符合免试条件考生,其对应免试科目成绩按满分计算,参与所报考专业录取排序。
(3)根据各专业各类型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录取;总分相同、“职业技能”分也相同时,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录取。
(4)不参加考试者不得参与录取。
3.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 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详见免试证书一览表);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考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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