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广公(治)〔2015〕9号)的规定,“从2016年起,考取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普高高等学校新生凭有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如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入学前应持校长签名章和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为“广东清远清城区中宿路27号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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