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 需要迁移户口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迁入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 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新生录取名册一致,不能有错别字、同音字或异体字,出生地、籍贯(省~县)不能缺少,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请于开学前两周内从原籍迁出。广东省内当地派出所不给予开具迁移证的同学,请带上户口本原件。
报到时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所在院系辅导员处,由保卫处统一办理(办理时间约一个月)。
2. 学生办理户口迁移时间可延后至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其他时间不得迁移入户。已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毕业生,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本人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保卫处咨询电话:020-3411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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