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根据“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才”相结合原则,由学工、财务等部门提供相关服务,视具体情况实施奖、助、贷、勤、免等资助办法,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条件:
(1)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提供服务(6000元/年);
(2)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学生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3)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月发给薪酬。
答案来源于:2021年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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