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补)考,考生中途无故退出视为弃考,弃考项目按缺考处理。缓(补)考只设置一次。
(2)若考试现场考生出现身体异常状况或受伤,无法继续完成考试,经现场医疗队伍确诊,由现场主考做出判断,作缓(补)考处理,考试成绩无效,以缓(补)考成绩为准,缓(补)考不更改考试项目。
(3)在缓(补)考当天或缓(补)考考试过程中,考生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或完成考试项目,经现场医疗团队和仲裁工作组、巡视小组审核确认,按免考处理。缓(补)考当天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原则上本人须到考场审核确认;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的,由学校报备至考场检录组,当天未报备的一律按缺考处理。申请免考的考生按照免考申请程序,填写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审核盖章后由仲裁工作组报主考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缓(补)考结束后不再受理其他免考申请。
(4)各校考试结束后,需安排人员及时核对考生是否完成考试,若有学生漏考应立即报告考场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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