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2021年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经所在学位点、学院审核,可直接认定同时具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
(1)当年直接认定硕导任职资格。
(2)列入当年(2021年)博导招生目录。
(3)近三年(即2019至2021年)具有新增硕导任职资格。
(4)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获校优秀学位论文累计3人次,且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送审成绩没有出现需修改后再送审的。
除2021年申请新增及跨专业增列(仅限新申请的专业或领域)硕导外,如有计划2021年招收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都需要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直接认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时,可以在“科研成果或直接认定满足第几条件”一栏选择相应的直接认定条件,无须填写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总体方案》精神,对于不符合现有文件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但有其他突出学术成果的申请人,学院结合近两年实际招生规模、导师队伍建设规划,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审议确认其硕导任职资格或招生资格,提出具体意见,书面报送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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