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指标分配办法:一中、二中、六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的指标在主地区分配 70,在辅地区分配 10;新宾高中、清原高中、抚顺县高中的指标面向本县初中进行分配。
3. 享受指标的条件:往届生、借读生、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教师子女随父母就读的、初中期间正常转学的可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民办初中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初一年级9 月1 日开学时就进入民办初中读书的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凡是中途非正常转入或随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4. 奖励指标:从指标到校的总数额中划出适量的指标,用于奖励各项工作经检查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具体奖励学校名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所属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5. 指标到校录取分数:从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延50分按分配的指标数进行录取。如果下延50分仍无进线者,可再下延10 分录取一名本校分数最高的考生。对未完成的指标,依据考生“二次择优”志愿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
答案来源于:2021年抚顺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年抚顺市中等学校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