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9-2023年定向培养西医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闽卫科教〔2019〕47号)文件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新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学制5年。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本人所属的福州、三明、宁德、漳州、龙岩、南平、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并与本人录取所在定向县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报到时凭我校寄出的《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培养协议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各设区(市)卫计委联系方式: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电话:0591-83306056 |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电话:0597-3298355 |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电话:0598-8225059 |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电话:0599-8875131 |
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电话:0593-2299537 |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电话:0595-22286811 |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电话:0596-2027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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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由本人事先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效证明,病假需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原件,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请假时间超过两周,须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手续。凡未经请假且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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