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以学院纪委办公室为主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及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2.高中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控制线。
(2)高职分类招考面向普高考生志愿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两个阶段录取,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后,方可填报常规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5)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我院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
3.中职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控制线。
(2)高职分类招考志愿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两个阶段录取,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5)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我院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
凡被我院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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