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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