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控制线。
(2)高职分类招考面向普高考生志愿设置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两个阶段录取,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考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后,方可填报常规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5)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我院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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