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一)考核按二级学科进行,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通过对考生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突出选拔出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考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主要考核内容为:
1.综合素质:对考生的总体情况(语言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2.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3.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及硕士毕业后取得的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和科研计划书进行讨论分析,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本专业方向的要求;对本专业方向的新学术前沿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在相关方向上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考核成绩按外语水平(占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30%)、科研能力(占30%)和综合素质(占30%)四个部分评定,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二级学科,根据考核总成绩、招生计划和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每位导师限招收1名博士生。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已有拟录取考生,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同一学科内调整报考导师录取。
2.如考核总成绩并列,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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