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闽师研〔2020〕15号)、《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为准。
(二)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8141,lhjane@***.cn;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79。
物理与能源学院
2020年10月21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物理与能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