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于11月18日前(以寄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508研究生办公室许老师收,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30252):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专家推荐书》2份(两位专家各1份,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专业的教授,其中一名为拟招该生的博士生导师)。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校级部门用章)原件1份。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需签名)。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科研成果清单。
9.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及其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
10.考生个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以及读博后的学习、科研设想等)。
11.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
12.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13.硕士成绩单原件(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考生须承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提交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