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考生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方可录取。
2.12月21日前,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按招生专业考核成绩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建议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4.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5.按以上规则,导师在某一学习方式已有拟录取考生,以另一学习方式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以及所报考专业内调整研究方向及导师录取。
6.如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PPT报告成绩顺序优先考虑成绩较高者。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体检不合格;
(3)报考“申请—考核”制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