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面试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的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一级学科内排名)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若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科研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成绩、外语水平成绩顺序优先考虑成绩较高者。
2.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数不超过1人,导师已有拟录取考生,报考该导师的其他考生可在原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研究方向和导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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