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通过初审的考生,学院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量化评审(评审结果实行百分制,评审分数将计入考核成绩),并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评审分数,向选拔小组择优推荐进入面试的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考核形式
12月21日前,学院将组织考核。考核按一级学科进行,采取材料评审+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通过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突出选拔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考生。
(三)面试内容
1.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2.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专业方向的要求;考察对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的了解情况;考察具有在专业方向上的发展潜力等;
4.综合素质:对考生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选拔小组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其中重点考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不合格者不能录取。面试成绩按外语水平(占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20%)、科研能力(占50%)和综合素质(占20%)四个部分评定,面试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四)面试及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外语水平×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0%+科研能力×50%+综合素质×20%。
考核总成绩=报考材料评审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录取规则
1.对面试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的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一级学科内排名)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若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科研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成绩、外语水平成绩顺序优先考虑成绩较高者。
2.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数不超过1人,导师已有拟录取考生,报考该导师的其他考生可在原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研究方向和导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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