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审核合格考生的申请材料,向学院推荐考核的名单。每位导师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 人,推荐考核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考核形式和内容
考核按一级学科(统计学027000 和071400 按照一级学科管理)进行,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外语水平(1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5%)、科研能力(25%)和综合素质
(40%),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1. 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现场外文文献阅读、专业英语翻译等方式进行考核。
2.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考生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3. 科研能力:通过对考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考生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4. 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新学术动态的了解、考生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是否在相关方向上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考核小组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录取规则
1. 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一级学科,根据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 按如上规则,因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年招生不超过1 人,如在一级学科招生计划范围内,报考同一导师的多名考生入围,则报考该导师的总成绩高者予以录取,其他考生不予录取。
3. 一级学科内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不含报考单列指标导师的考生),如该学科所有非全日制考生的成绩位次
未在该学科总招生计划数(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含单列指标)内,或位次在该学科总招生计划数内但未在所报考导师的考生考核总成绩首位,则该学科非全日制计划调整为全日制计划。
4. 计划中单列指标,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参与一级学科排序,以报考导师为单位分别排序,根据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 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照科研能力、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外语水平成绩较高者依次优先录取。
6. 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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