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初审合格后,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材料,向学院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推荐比例不超过1:3,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入考核的名单将在学院网页上公布。
(二)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的内容为外语水平(10%笔试+10%面试)、专业基础理论知识(25%笔试)、科研能力(25%面试)和综合素质(30%面试),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三)考核内容
1.外语水平:通过考生已经取得的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大学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现场外文文献阅读及翻译、以及与考生进行面对面的外语交流等进行考核。
2.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通过对考生本科阶段和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进行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
3.科研能力:通过对考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以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考生是否符合本专业的要求。
4.综合素质: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研究方向新学术动态的了解、考生的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等,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是否在相关方向上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等。
5.选拔小组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四)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2.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在某一学习方式已有的建议录取考生超过该导师计划招生数,则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导师>录取。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外语水平与科研能力两部分相加评分较高者依次优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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