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若无同分排位,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调剂规则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三)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