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材料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导师按招生数1:3的比例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考核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
选拔小组对获得考核资格的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通过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外语水平(10%)、专业综合知识及科研潜能(90%),综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
(三)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考核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按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二级
学科,以及招生专项计划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专项计划仅进行排序,待本年度教育部各专项计划文件发布后,根据具体报考要求及招生名额等,依据招考要求和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2.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综合知识及科研潜能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综合知识及科研潜能分也并列,则按照外语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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