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考生的申请材料确认是否同意其进入考核,并向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已确定有招生名额的导师可按不高于1:2的比例进行推荐,递补招生导师仅可推荐1人。学院于12月4日前公布考核名单。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
考核内容 |
考核形式 |
各项分值 |
备注 |
|
硕博连读 |
申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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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现场面试 |
- |
- |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
外语水平 |
笔试 |
30分 |
20分 |
专业英语的英译汉、汉译英 |
专业素质 |
现场面试 |
20分 |
30分 |
抽取2道考题回答 |
科研能力 |
现场面试 |
30分 |
30分 |
PPT报告科研成果、科研计划等,并回答提问 |
综合素质 |
现场面试 |
20分 |
20分 |
个人自述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抽取2道考题回答。 |
考核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对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根据所报考导师及其招生名额,按照考核成绩高低(不区分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依次录取。
2.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若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根据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养的综合分进行排序,若再有并列则根据外语水平的分值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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