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推免生、专项计划不参与排名)。复试成绩不及格(即60分以下)者不予拟录取。
2.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外语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拟录取;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初试外语成绩也相同,则按复试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拟录取。
3.在本批次复试,复试成绩合格、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备选名单。
4.如果出现本专业新增招生指标或考生放弃待录取资格等情况,则从本批次备选名单依次递补拟录取。如果递补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则按照上述原则,再次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5.调剂生源必须在我院通知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未能在通知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即取消待录取资格。
6.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名单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并对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