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导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相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
2.学院按照学科和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设立组长1名。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招生学院(单位)专人收集后,统一交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