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我院招生工作。学院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
(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
(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违纪投诉电话:0591-83571730
答案来源于:2021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二元制招考”招生章程
2021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二元制招考监督措施、申诉和申诉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