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必须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的“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民办学校按照统一招生时间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各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级以上者,省级示范性高中及一般高中方可录取;为C等级以上者,一般高中方可录取。缺少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者,一般高中不得录取。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操作考查成绩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不参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或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不合格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
4.八年级学生地理和生物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下一年中考成绩总分。六市(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来宾、崇左)除南宁外,考生地理、生物科成绩由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八年级在籍学生不参加地理和生物考试的,下一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予录取。因转学、休学复学转入等原因未参加上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今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考试,与八年级一并考试,成绩按学科总分30%计入该生今年中考成绩总分。
5.外省考生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参加原就读地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取得学籍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视原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学校的层次及我市对等高中学校接收情况办理转学。
2021年防城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