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防城港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附件4)执行。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各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5%。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和审核后,由学校按学生报名号或准考证号进行录入并上报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生考试中心,县(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生考试中心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防城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防城港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