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凡高职单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咨询服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纪检监察组,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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