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就读地址: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什邡校区,四川省德阳市雍城南路什邡中学高中部侧。
(五)高职单招未完成计划将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六)经我院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申请转入同类别的其他高职单招专业,但不能转入普通高考统招专业。
(七)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八)凡在高职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九)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1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其他事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