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二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学院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院纪委、督导考核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