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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