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由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每部分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学部、学院确定。其中,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须成立“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的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地点统一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部、学院在第一时间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各学部、学院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并实施。
答案来源于:2021年大连理工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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